公司发出的聘书可以当成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
(1)聘书能否当成劳动合同需具体判断。当聘书涵盖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且双方依此履行权利义务时,可视作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聘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若聘书仅包含工作邀请、职位等部分信息,缺少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必备条款,则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公司有义务与员工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不然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提醒:
员工和企业都要关注聘书内容,企业应及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员工遇问题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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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拿到聘书时,仔细查看其内容,若包含工作岗位、地点、报酬、合同期限等主要条款,且自身按此履行工作,可认定与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二)若聘书中仅提及工作邀请、职位等部分信息,缺少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必备条款,应主动要求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三)若公司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收集工作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备后面维权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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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聘书涵盖工作岗位、地点、报酬、期限等主要条款,且双方按此履行,可当作书面劳动合同。比如聘书明确关键内容,员工接受入职,就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2.若聘书仅包含部分信息,缺少报酬、工作时间等必备条款,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公司需与员工签正式合同,不然员工可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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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聘书不一定能当成劳动合同,需看其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并被实际履行。具备主要条款且双方按其履行的可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则不能简单认定,公司还需签正式合同,否则员工可要求双倍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必备条款。当聘书包含了这些主要条款,并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实际履行了权利和义务,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就相当于书面劳动合同。比如聘书明确了职位、薪资和工作期限,员工入职工作,双方就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而,若聘书只是发出工作邀请,仅提及部分信息,缺少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内容,就不符合劳动合同的要求,不能当作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员工依据法律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您在聘书或劳动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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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书能否当成劳动合同要视情况而定。若聘书包含工作岗位、地点、报酬、期限等主要条款,且双方依此履行权利义务,可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像明确约定职位、薪资、工作期限等关键内容,员工接受入职,就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若聘书仅含工作邀请、职位等部分信息,缺少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必备条款,则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需与员工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3.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司应确保聘书内容完备,包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若聘书不完整,要及时与员工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避免因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员工也要注意聘书内容,若发现缺少关键条款,可要求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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