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原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时,首要任务是核查追加的合法性。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特定情形下,原股东才可能被追加。
(2)若发现追加不符合法定情形,原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出资证明、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自己已完成出资义务或不存在被追加的法定事由。
(3)若执行异议被驳回,原股东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维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不得追加自己为被执行人。
(4)在整个应对过程中,原股东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参加听证或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应对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务必妥善留存。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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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时,需依法合理应对以维护自身权益。

1.核查追加合法性:依据现行法律,通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特定情形下,原股东才可能被追加。若发现追加不符合法定情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出资证明、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已完成出资义务或不存在被追加的法定事由。
2.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的措施:若执行异议被驳回,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维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不得追加自己为被执行人。
3.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整个应对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按时参加听证或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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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原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可核查追加合法性,不符法定情形可提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可进行执行异议之诉维权,且要积极配合法院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通常只有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特定情形下,原股东才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原股东被追加时,先核查追加合法性是关键。若发现不符合法定情形,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出资证明、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自身无被追加的法定事由。若执行异议被驳回,还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维护权益,向法院起诉请求不得追加自己为被执行人。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参加听证或诉讼、遵循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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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追加合法性,明确只有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特定情形下,原股东才可能被追加。
(二)若追加不符合法定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出资证明、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已完成出资或不存在被追加事由。
(三)若执行异议被驳回,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维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不得追加自己为被执行人。
(四)整个过程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参加听证或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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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可如此应对:
1.核查追加合法性。按法律,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原股东才可能被追加。若不符,在规定时间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出资证明等证据。
2.若异议被驳回,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维权,起诉请求不追加自己为被执行人。
3.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参加听证或诉讼,按法定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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